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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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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
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數字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是落實黨中央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的重要內容。為加快數據中心綠色化轉型,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需求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應當在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項目中落實《需求標準》,優先選擇使用氫能源、液冷、分布式供電、模塊化機房等的高效系統設計方案;所采購的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應當符合節能、有害物管理、可再生利用率、降噪等要求;應當要求數據中心運維服務商加強能源管理,滿足數據中心電能比、冷卻系統能源效率比、再生能源使用率等綠色要求。
二、采購人應當按照《需求標準》在采購文件中對數據中心設計、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運維提出綠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履約驗收過程中的抽查、能耗監測、違約責任等內容。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出具符合相關要求的承諾函即可視為符合規定,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投標、響應環節提供檢測認證報告。因檢測認證涉及生產過程、檢測時間長等原因,無法由采購人在履約過程中抽查送檢的,可要求供應商在履約階段提供相關檢測認證報告。
三、采購人要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驗收。必要時委托依法取得信息產品、運維服務及能源管理相關檢測認證資質的機構,對數據中心落實《需求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測認證。對于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提供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或所運維的數據中心不符合《需求標準》的,采購人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于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依法予以處理。
四、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和電子賣場要對承諾符合《需求標準》的信息產品、配套設備加掛標識,方便采購人選擇。履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和電子賣場管理職責的機構要對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是否符合《需求標準》進行抽查,送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檢測認證。
五、采購人自行運營數據中心的,應當按照《需求標準》的要求開展運維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 日
附件:
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
1 范圍
本要求適用于政府采購中涉及的數據中心。
本要求對數據中心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相關要求進行了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576 |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19577 |
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0943 |
單路輸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電源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
GB 21455 |
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1520 |
計算機顯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8380 |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9540 |
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9541 |
熱泵熱水機(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30721 |
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36886 |
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 |
GB 37479 |
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37480 |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40879 |
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50174 |
數據中心設計規范 |
GB 50462 |
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T 14715 |
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通用規范 |
GB/T 17651.2 |
電纜或光纜在特定條件下燃燒的煙密度測定 第2部分:試驗程序和要求 |
GB/T 19413 |
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
GB/T 20155 |
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測定 |
GB/T 29784 |
電子電氣產品中多環芳烴的測定 |
GB/T 32150 |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
GB/T 32355.2 |
電工電子產品可再生利用率評價值 第2部分:洗衣機、電視機和微型計算機 |
GB/T 32910.1 |
數據中心 資源利用 第 1 部分:術語 |
GB/T 32910.2 |
數據中心 資源利用 第 2 部分:關鍵性能指標設置要求 |
GB/T 32910.3 |
數據中心 資源利用 第 3 部分:電能能效要求和測量方法 |
GB/T 9813.1 |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1部分:臺式微型計算機 |
GB/T 9813.2 |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2部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 |
GB/T 9813.3 |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3部分:服務器 |
HJ 2507 |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網絡服務器 |
YD/T 1816 |
電信設備噪聲限值要求和測量方法 |
GB/T 40006 |
塑料 再生塑料 |
3 術語和定義
3.1 數據中心 data center
由計算機場地(機房),其他基礎設施、信息系統軟硬件、信息資源(數據)和人員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組成的實體。
【GB/T 32910.1-2017,定義2.1】
3.2 數據中心電能比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date centers
統計期內,數據中心在信息設備實際運行負載下,數據中心總耗電量與信息設備耗電量的比值。
注:表征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PUE)。
【GB 40897-2021,定義3.4】
3.3 數據中心信息設備(IT設備)設計負荷 date center information equipment design load
數據中心各類信息設備的設計的額定功率之和。
信息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器和計算機系統(服務器、工作站、小型主機、信息安全設備等);網絡和通信系統(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網絡分析儀、負載均衡設備等);數據存儲系統(磁盤存儲陣列、磁帶存儲設備等);輔助電子設備(網絡管理系統、可視化顯示和控制終端、打印機等)。
【GB 40879-2021,定義2.1】
3.4 數據中心能源使用效率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數據中心在信息設備實際運行負載下全年總電能消耗量與數據中心全年信息設備電能消耗量的比值。
3.5 數據中心冷卻系統能源效率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本標準中的能源效率比是指冷卻系統的年能耗與輸入到整個冷卻系統的總電能的比值。
3.6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一次能源的一類,在一定程度上,地球上此類能源可在自然過程中再生。
注:此類能源包括例如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
【GB/T 32910.1-2017,定義2.7】
3.7 消費后再生塑料 post-consumer recycled plastics
產生于最終用戶產品的塑料,這些產品已經實現其預計用途或不能再使用(包括從銷售鏈中返回的產品)。利用這些廢棄的塑料加工而成的用作原用途或其他用途的塑料,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參照GB/T40006:2013】
4 基本要求
4.1 數據中心應符合相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4.2 數據中心運行噪聲應符合當地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4.3 數據中心應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和工藝,不得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裝備及相關物質。
5 基礎設施要求
5.1 2022年1月起新建的數據中心電能比不高于1.5,2023年1月起新建的數據中心的電能比不高于1.4,2025年起新建的數據中心的電能比不高于1.3。
注:依據《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40879-2021)核算
5.2 現有數據中心使用具有所有權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使用比例應逐年增加。
表1 數據中心具有所有權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年份 |
2023 |
2025 |
2027 |
2030 |
2032 |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
12 |
30 |
50 |
75 |
100 |
注:具有所有權的可再生能源是指擁有產權設施產生的可再生能源,或者購買的可再生能源。
5.3 使用冷凍水冷卻系統的數據中心,水資源全年消耗量與信息設備全年耗電量的比值不高于2.5L/kWh。
5.4 新建數據中心的建筑主體應符合財政部發布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的相關要求。
5.5 優先采購采用廢舊礦坑、礦洞、落后通信局站等空間布局的數據中心。
5.6 優先采購使用氫能源、液冷、分布式供電、模塊化機房等高效系統設計方案,實現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數據中心。鼓勵數據中心采用余熱回收利用措施,為周邊建筑提供熱源,提高能源再利用效率。
6 運維管理要求
6.1 數據中心的建設和運維應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并建立綠色供應鏈評價機制、程序,確定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
6.2 年能源消費量達到1000噸標準煤(含,電力按當量值計算)以上的數據中心應建立并實施能源管理體系,同時開展碳排放核查和管理。年能源消費量達到1000噸標準煤以下的數據中心應建立主要用能設備(系統)能源監測體系,并完成年度能源使用報告。
6.3 數據中心應建立廢棄后相關產品的循環利用和回收的管理機制,符合國家對于廢舊電子電器產品處理與回收的要求。
6.4 數據中心采購的產品包裝應符合財政部發布的《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相關要求。
6.5 數據中心應有負責運維和能源環境管理的組織。
7 數據中心信息(IT)設備及配套設備要求
本部分要求適用于2022年1月起新建數據中心過程中采購的信息(IT)設備及配套設備。
7.1 通用要求
所有設備均應符合相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7.1.1 質量超過25g的塑膠部件需采用單一類型聚合物或者共聚物,在不破壞原有部件的情況下拆卸,不得含有無法從塑膠中分離出來的金屬物。
7.1.2 對于采用粘接、焊接或者其他的緊固技術緊固在一起的,并不能使用普通工具進行分離的熱塑性塑膠部件,應符合相應的相容性要求。不同熱塑性塑料的兼容性表參見GB/T 32355.2,5.1表1。
7.1.3 在外殼、防護部件的塑膠部件上除企業名稱、商標及產品型號、功能性指示信息外,不得噴涂裝飾型圖案。
7.1.4 除電線電纜外,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中添加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短鏈氯化石蠟(SCCP)、六溴環十二烷(HBCDD)。
7.1.5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不添加含有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DCP)、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六溴環十二烷(HBCDD)、短鏈氯化石蠟(SCCPs)的阻燃劑。
7.1.6 印制電路板(PCB 板)基材中不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短鏈氯化石蠟(SCCPs)。
7.1.7 產品外殼、各類按鍵以及外接電源線中苯并(a)芘的總量不超過 20 mg/kg,附錄 C 中所列的16 項多環芳烴(PAHs)總和不超過 50mg/kg。檢測方法依據GB/T 29784。
7.1.8 產品零件中不使用三丁基錫(TBT)和三苯基錫(TPT)。
7.1.9 產品中電池的重金屬限值應符合如下要求:汞(Hg)含量不高于40 mg/kg,鎘(Cd) 含量不高于20 mg/kg,鉛(Pb)含量不高于1 mg/kg。
7.1.10 數據中心各類信息設備中的鉛(Pb)、 汞(Hg)、 鎘(Cd)、 六價鉻(Cr(VI))、 多溴聯苯(PBBs) 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含量應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適用的豁免條款,見附錄A。
7.2 設備特性要求
7.2.1 服務器應滿足表2的要求。
表2 服務器技術指標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
1 |
產品可再生利用率 |
≥80% |
按GB/T 32355.2及本附錄B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2 |
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的使用比例 |
≥4% |
計算方法見附錄C,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3 |
整機能效(適用時) |
國家能效二級水平 |
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4 |
供電模塊效率 |
20%負載率 |
電源效率 |
≥90% |
檢測方法依據HJ 2507附錄B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功率因數(PF) |
0.95 |
||||
50%負載率 |
電源效率 |
≥94% |
|||
功率因數(PF) |
0.95 |
||||
100%負載率 |
電源效率 |
≥91% |
|||
功率因數(PF) |
0.95 |
||||
5 |
噪聲 |
空閑狀態 |
≤50 dB(A) |
檢測方法依據GB/T 9813.3,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工作狀態 |
≤65 dB(A) |
7.2.2 微型計算機及顯示器應滿足表3的要求。
表3 微型計算機及顯示器技術指標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
1 |
產品可再生利用率 |
≥80% |
按GB/T 32355.2及本附錄B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2 |
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的使用比例 |
≥4% |
計算方法見附錄C,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3 |
整機能效 |
國家能效二級水平(適用時) |
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4 |
臺式微型計算機噪聲 |
空閑狀態 |
≤50 dB(A) |
檢測方法依據GB/T 9813.1,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工作狀態 |
≤65 dB(A) |
|||
5 |
便攜式微型計算機噪聲 |
空閑狀態 |
≤40 dB(A) |
檢測方法依據GB/T 9813.2,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工作狀態 |
≤45 dB(A) |
|||
6 |
顯示器能效 |
國家能效一級水平 |
檢測方法依GB 21520,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7.2.3 以太網交換機應滿足表4的要求。
表4 以太網交換機技術指標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
1 |
固定端口以太網交換機能效比值(TEER) |
≥300 |
檢測方法依據附錄D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2 |
單路電源輸出效率 |
20%負載 |
≥88% |
檢測方法依據HJ 2507附錄B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50%負載 |
≥92% |
|||
100%負載 |
≥88% |
|||
3 |
單路電源最低功率因數(50%負載下的) |
≥0.90 |
||
4 |
多路電源輸出效率 |
20%負載 |
≥85% |
|
50%負載 |
≥89% |
|||
100%負載 |
≥85% |
|||
5 |
多路電源最低功率因數(50%負載下的) |
≥0.90 |
||
6 |
噪聲發射 |
7.6 Bels |
檢測方法依據YD/T 1816要求 |
7.2.4 網絡防火墻應滿足表5的要求。
表5 網絡防火墻技術指標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
1 |
固定端口防火墻產品輕量化指標要求 |
吞吐量檔位40G以上 |
體積上限 |
36 dm3 |
1.體積指產品長*高*深(不含掛耳、走線齒) 2.吞吐量采用IPV4協議類型 3. 附錄E要求 |
功耗/吞吐量 |
5 W/Gbps |
||||
吞吐量檔位30G以上~40G |
體積上限 |
18 dm3 |
|||
功耗/吞吐量 |
6 W/Gbps |
||||
吞吐量檔位20G以上~30G |
體積上限 |
18 dm3 |
|||
功耗/吞吐量 |
16 W/Gbps |
||||
吞吐量檔位10G以上~20G |
體積上限 |
12 dm3 |
|||
功耗/吞吐量 |
23 W/Gbps |
||||
吞吐量檔位1G以上~10G |
體積上限 |
12 dm3 |
|||
功耗/吞吐量 |
25 W/Gbps |
||||
吞吐量檔位1G及以下 |
體積上限 |
10 dm3 |
|||
功耗/吞吐量 |
65 W/Gbps |
||||
2 |
固定端口防火墻外部電源 |
能耗 |
GB 20943的節能評價值 |
檢測方法依據GB 20943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3 |
內部電源輸出效率 |
20%負載 |
≥85% |
檢測方法依據HJ 2507附錄B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
50%負載 |
≥89% |
||||
100%負載 |
≥85% |
||||
4 |
單路電源最低功率因數(50%負載下的) |
≥0.90 |
|||
5 |
噪聲發射 |
7.6 Bels |
檢測方法依據YD/T 1816要求 |
7.3 機房用主要配套設備要求
7.3.1 冷卻系統
7.3.1.1制冷機組的能效應符合以下要求:
冷水機組應符合 GB 19577中一級能效要求 |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應符合 GB 19576中一級能效要求 |
房間空氣調節器應符合GB 21455中一級能效要求 |
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應符合GB 29540中一級能效要求 |
熱泵熱水機(器)應符合GB 29541中一級能效要求 |
水(地)源熱泵機組應符合GB 30721中一級能效要求 |
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應符合GB 37479中一級能效要求 |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應符合 GB37480中一級能效要求 |
其他制冷機組待相應能效標準推出后按其執行 |
7.3.1.2新建機房,冷卻系統不得使用鹵代烴作為制冷劑;原有的機房冷卻系統不得使用含氟制冷劑,并符合《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中的相關要求。
7.3.2 信息設備的不間斷電源(UPS)能效應符合GB/T 14715中一級。
7.3.3 電源分配單元(PDU)
每個可用電源插座(電源插座或連接端子)的功率不應大于0.5 W。
7.3.4 柴油發電機應滿足表6要求。
表6 柴油發電機組技術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
1 |
燃油消耗率 |
機組額定功率120<P≤250 P(kW) |
243 g/kW·h |
測試方法按照本附錄F,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機組額定功率120<P≤250 P(kW) |
234 g/kW·h |
|||
機組額定功率600<P≤1250 P(kW) |
225 g/kW·h |
|||
機組額定功率1250<P P(kW) |
216 g/kW·h |
|||
2 |
運行最大噪聲 |
機組額定功率P≤250 P(kW) |
≤105 dB(A) |
測試方法按照本附錄G,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機組額定功率P >250 P(kW) |
≤110 dB(A) |
|||
3 |
排氣煙度 |
符合GB36886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7.3.5 電線電纜應滿足表7的要求。
表7 電線電纜技術要求
|
指標 |
限制值 |
判定依據/方法 |
1 |
產品燃燒產生煙氣 |
煙氣最小透光率不得小于 60% |
測試方法按照GB/T 17651.2要求,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如:HJ2501的認證證書) |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中環聯合認證中心起草。
附錄A 產品有害物豁免條款
1.鉛作為合金元素,在用于機械加工用的鋼中,鉛含量不超過0.35%;在批量熱浸鍍鋅鋼零件中,鉛含量不超過0.2% |
2.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以質量計不超過0.4% |
3.銅合金中的鉛,含量小于4% |
4.高熔點型焊料中的鉛(例如鉛基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
5.除介電陶瓷電容器外,其它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鉛(例如壓電電子裝置),或玻璃或陶瓷復合材料中的鉛 |
6.額定電壓高于交流電125伏特或直流電250伏特的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
7.以鋯鈦酸鉛(PZT)為基礎的介電陶瓷材料的電容器的鉛,該電容器為集成電路或分立半導體的組成部分 |
8.用于以下用途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斷路器 - 熱感控制器 - 熱電機保護器(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 - 交流開關額定值為: 6A以上及交流電250V以上,或12A以上及交流電125V以上 - 直流開關的額定電流為20A以上及直流電18V以上 - 電源頻率≥200Hz時使用的開關 |
9. 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應用于至少如下一種條件: -90nm及大于90nm半導體技術節點 -任意半導體技術節點下面積大于或等于300mm2的單個芯片 -芯片尺寸大于或等于300mm2的堆疊封裝,或大于等于300mm2的硅中介層 |
附錄B 產品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核算表
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評估計算表
變量符號及定義 |
|||||
符號 |
定義 |
||||
MG |
發電機組整機質量 |
||||
MP |
在預處理階段考慮的材料的質量 |
||||
MD |
在拆解階段考慮的材料的質量 |
||||
MM |
在金屬分離階段考慮的金屬的質量 |
||||
MTr |
在非金屬殘余物處理階段被認為是可再利用的材料的質量 |
||||
MTe |
在非金屬殘余物處理階段被認為是可進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質量 |
||||
RCYC |
可再利用率 |
||||
RCOV |
可回收利用率 |
||||
質量單位: |
kg |
||||
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評估計算 |
|||||
材料分類及 質量 |
金屬(kg) |
橡膠(kg) |
聚合物(kg) |
液體(kg) |
其他(kg) |
|
|
|
|
|
|
預處理MP |
名稱 |
質量(kg) |
|||
液體 |
MP1 |
|
|||
電池 |
MP2 |
|
|||
機油濾清器 |
MP3 |
|
|||
其他 |
MP4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P5 |
|
|||
|
MP(上述總和) |
|
|||
拆解MD |
零部件名稱 |
質量(kg)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1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1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2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3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4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D5 |
|
|||
|
MD(上述總和) |
|
|||
金屬分離MM |
名稱 |
質量(kg) |
|||
機組金屬殘余物MM |
|
||||
可再利用的非金屬殘余物MTr |
名稱 |
質量(kg) |
|||
玻璃 |
MTr1 |
|
|||
橡膠 |
MTr2 |
|
|||
其他聚合物 |
MTr3 |
|
|||
木材 |
MTr4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Tr5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Tr6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Tr7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Tr8 |
|
|||
申報單位可增加符合規定的內容 |
MTr9 |
|
|||
可能量回收的非金屬殘余物MTe |
名稱 |
質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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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材料殘余量(包括聚合物、橡膠、經過改良的有機天然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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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利用率 計算 |
RCYC=(MP+MD+MM+MTr)×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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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回收率 計算 |
RCOV=(MP+MD+MM+MTr+MTe)×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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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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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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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測試: 審核:
附錄C 塑料比例計算方法
D.1使用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比例按D.1.1計算。
(D.1.1)
式中:
Rrm —— 使用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比例
mrmi —— 使用的第i種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
mv —— 產品中塑料的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n —— 使用消費后再生塑料、生物基塑料或兩者組合的類別總數
D.2下列零(部)件中塑料的質量不包括在計算范圍內:
a) 印刷電路板、電子元器件、光學元件、靜電保護(ESD)器件、抗電磁干擾(EMI)器件、標簽、電線電纜等。
a) 用于加固設備的轉輪和鉸鏈等特殊部件。
D.3排除A.2包含零部件后,產品中塑料總重量小于100 g,企業可聲明產品“不適用”于本條款。
附錄D 能效比值(TEER)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
l TEER是最大通吐量 (Td) 與設備加權功耗(Pw)的比值,單位 Mbps/w
l Td 為待測設備的最大通吐量,單位 Mbps
l Pw為待測設備的加權功耗,單位 W
加權功耗(Pw)通過下式進行計算:
上式中,
l Pw為待測設備的加權功耗
l (a,b,c)為設備在每一使用負載上的加權值,其中a + b + c=1.0
l (Pu1,Pu2, Pu3)為在不同使用負載上的功率
其中,加權值(a,b,c)及使用負載(u1, u2, u3)依設備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具體定義如下:
表1 以太網交換機的設備分類及負載水平
設備類別注1 |
負載比例 u1, u2, u3 |
權重 a,b,c |
接入(Access) |
0;10;100 |
a=0.1; b=0.8; c=0.1 |
高速接入(High Speed Access) |
0;10;100 |
a=0.1; b=0.8; c=0.1 |
分布Distribution/Aggregation |
0;10;100 |
a=0.1; b=0.8; c=0.1 |
數據中心(Data Center) |
0;30;100 |
a=0.1; b=0.8; c=0.1 |
核心(Core) |
0;30;100 |
a=0.1; b=0.8; c=0.1 |
注1:設備類別的定義參考ATIS-0600015.03.2016的表A.2
附錄E 輕量化指標(功耗/吞吐量)測試方法
E.1 輕量化指標(功耗/吞吐量)的測試基本要求、測試方法按照YD/T2443中5.1、5.2及5.3.1的1-2)、7-8)進行。
E.2 采用測量儀表自帶的RFC2544測試套進行測試,測試過程采用 64 字節小包模型,測試防火墻的IPv4最大吞吐量 T(單位:Gbit/s)。
附錄F 柴油發電機組在額定工況下的油耗限值測試方法
一、測量燃油消耗率程序
(1)啟動并調節負載量使柴油發電機組在額定工況下運行。
(2)機組穩定運行后,記錄功率、電壓、電流、功率因數、頻率、冷卻發動機的出水(或出風)溫度計機油溫度(可從儀表盤讀?。?、環境溫度、空氣相對濕度、海拔高度,當以上運行參數顯示為額定數值或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后,按照下表記錄有關數據和情況。
(3)試驗過程中運行調整負載以便保持發電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行。
(4)用輔助燃油箱供油。
(5)每隔30min,記錄燃油消耗量及并記錄時間,油耗檢測時間不低于2小時,且下表參數顯示為額定數值或滿足額定工況。
品牌: 型號: 額定功率: □PRP □ESP □COP □L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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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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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數據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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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kw) |
電壓(V) |
電流(A) |
功率因數 |
頻率(Hz) |
流量(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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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風溫度(℃) |
機油溫度(℃) |
環境溫度(℃) |
相對濕度(%) |
海拔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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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果
(1) 燃油消耗率ge[g/(kW·h)]按下式計算:
式中:
ge——燃油消耗率,單位為克每千瓦時(g/(kW·h))
Ge——燃油消耗量,單位為千克每小時(kg/h)
P——發電機組額定功率,單位為千瓦(kW)
(2) 燃油消耗量Ge(kg/h)按下式計算:
式中:
ρ——燃油密度
V——所消耗燃油的體積
噪聲測試在室內環境完成,測試場地由申請人自行提供,申請人須選擇環境噪聲小、可有效避開噪聲反射的測試環境。按如下方法進行測量:
(1)啟動并調節負載量使柴油發電機組在額定工況下運行。
(2)機組穩定運行后,將聲級計調至“慢”檔加權特性,在柴油發電機前(風扇側)、后、左、右4個方向、距離1米、距離地面1.5米處測量并記錄噪聲數值。
品牌: 型號: 額定功率: □PRP □ESP □COP □L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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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記錄(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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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方(風扇側) |
正后方 |
左側 |
右側 |
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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