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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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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實施導則(2021年版)》已經我局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參照執行。
二、本導則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合肥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實施導則》(合公業〔2020〕117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適用建市函〔2020〕1073號文實施導則》(合公業〔2021〕20號)自本導則施行之日起廢止。
2021年9月13日